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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绘家园——云南省广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媒体:森林云南  作者:内详
专业号:拉市海保护区管护局 2024/7/26 11:11:03

今年是新中国植树节设立45周年。今年4月3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增绿就是增优势,植树就是植未来。要一茬接着一茬种,一代接着一代干,不断增厚我们的“绿色家底”。

进入6月,又到了“云南植树月”,全省上下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一直以来,我省把植树造林、国土绿化作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林长制,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森林保护行动,全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云南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有“四性”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宝贵的财富之一。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3月12日定为我国的植树节。1981年1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云南省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原省林业厅)。随之,全省各级也相应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面开展义务植树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982年3月,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关于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同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把每年6月定为“云南植树月”。

1999年1月1日,《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职工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植树3—5株,并保证成活,或者完成相当劳动量的育苗、抚育、管护和其他绿化造林任务;对11岁至17岁的青少年,应当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年满18岁的公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绿化费。从此,云南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其特有的法定性、公益性、义务性和全民性在我省城乡蓬勃展开。

同时,为争取资金保障,根据《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统筹协调,完善义务植树绿化费缴纳机制,缴费标准为每株3.5元,费用由州(市)和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按属地管理负责收缴,所收缴经费用于当年义务植树。根据物价上涨和植树苗木成本增加等实际,2011年,绿化费由原每株3.5元绿化费提高到每株5元。2013年8月1日根据国家要求,取消义务植树绿化费。

40余年7.55亿人次植树46.36亿株

云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适龄人口情况制定全省义务植树任务并细化下达各地,各地按照任务提前准备所需苗木,通过组织实地植树或免费发放等方式开展,并根据不同时期工作要求,将各地每年全民义务植树完成情况纳入造林绿化综合核查和城乡绿化美化考核内容。

40余年来,林草部门积极筹办省党政军领导义务植树活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参加省市党政军领导义务植树,引领全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州(市)、县(市、区)积极响应,党政军领导在植树月期间相继带头参加每年的义务植树。各级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履行法定植树义务,为全省人民作出了表率,有力推动了云南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

随着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深入,云南结合新形势下国土绿化工作的特点及难点,不断创新义务植树形式。省委、省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相继组织开展了“省市联动·绿化昆明·共建春城”义务植树活动,各级共投入资金近20亿元完成绿化任务73639亩;大理州在全州组织开展了“我为洱海保护种一棵树”活动,共筹集资金近400万元用于洱海面山绿化美化工程。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云南杨善洲绿化基金会和云南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每年在全省各地组织企业和公众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开展“善洲纪念林”“消除碳足迹”“古树名木保护”“滇金丝猴栖息地植被恢复”等建设活动,丰富社会大众参与义务植树形式。

同时,大力推广“互联网+义务植树”的创新义务植树模式,开通了“云南全民义务植树网”。截至目前,累计发布“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捐资尽责项目39个,募集资金总额1024.13万元,通过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参与捐资尽责为22.05万人次,3项指标均居全国第一,受到中国绿化基金会通报表扬。

记者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自1982年云南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来,通过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尽责形式,全省共有7.55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共植树46.36亿株。

同时,云南坚持以大工程带动国土绿化大发展,通过大力实施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持续推进造林绿化。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新公布的《2021中国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显示,云南省森林面积3.18亿亩,居全国第二位;人工林面积8921.40万亩,居全国第五位。

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斐然

云南省地处长江、珠江等国内重要河流的源头或上游,是林业和草原资源大省,也是全国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区域之一,生态区位十分重要。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将云南省纳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国家试点范围,2000—2010年实施天保工程一期,2011—2020年实施天保工程二期。2016年起,启动实施了云南省非天保工程区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试点工作,全省天然林实现了全面停伐、全面保护。2020年,天保工程全面结束,天然林保护由工程化、区域化转变为常态化、制度化管理。

天保工程及非天保区天然商品林停伐举措的实施,不仅改变了云南省林区生产经营方式、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还对云南省国土生态空间格局、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随着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持续推进,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分质量持续提升,全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明显改善,亚洲象、金丝猴、红豆杉等珍稀动植物种群和数量明显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得到了恢复和重建。

多年来,云南除天然林保护外,还加强公益林管护,自1996年开展森林分类区划试点以来,经过多次优化完善,全省公益林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系。2004年云南省启动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2009年启动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2023年度,全省共区划省级以上公益林17313.22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1722.78万亩,省级公益林5590.44万亩;共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约17.6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1.39亿元,省级财政6.3亿元。

通过实施公益林区划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现了公益林布局的优化和有效管护,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管护区内森林火灾明显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重点生态区位和脆弱地区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明显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云南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建立五级林长组织和责任体系,推进湿地分级保护管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修复改造亚洲象食源地面积600多公顷、整合划定绿孔雀栖息地保护范围9204公顷、修复滇金丝猴栖息地560多公顷,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香格里拉、亚洲象、高黎贡山和哀牢山等4处国家公园候选区被列入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数量位居全国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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