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湿地文明游园倡议书
广东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是全国82处国际重要湿地之一,同时也是全国13处世界最佳自然保护地之一,积淀了千年岭南果基农业文化精髓,也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岭南佳果的发源地和岭南民俗文化的荟萃区,全方位发挥城市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广州2000多万市民绿色共享空间,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近期,有个别游客在游览海珠湿地(包括海珠湖,海珠湿地一期、二期)时存在进入滩涂惊扰鸟类、偷钓捕捞、采摘果实等违背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不文明行为,对游园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为有效保护海珠湿地生态环境免遭破坏,保障野生动物栖息地不受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
现就海珠湿地文明游园事项倡议如下:
1
禁止擅自跨越围栏护网,禁止进入滩涂区域。禁止捕鱼,垂钓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2
禁止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禁止从事捕捉、伤害或者惊扰鸟类等妨碍鸟类栖息繁衍的活动。
3
禁止向湿地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危废及排放污水等危害湿地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
4
禁止擅自放生野生动物,禁止违法放生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以及其他境外野生动物物种。
图源:网络
5
禁止踩踏草坪,攀折花木,采摘果实;禁止攀爬树木,在树木上擅自悬挂物品、剥损树皮,钉钉、刻划等损害树木行为。
6
禁止擅自搭棚、设摊、设点、扩大经营面积以及在经营场所外揽客、兜售商品等行为。
7
禁止在建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涂写、刻划、张贴。禁止损坏路灯、凉亭、园内标识牌等公共设施。
8
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执行公务及救护、抢险等紧急任务的车辆和船舶外,任何车辆、船舶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等电动滑行工具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园内。
对违反倡议书内容的,由湿地管理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不文明游园行为且屡教不改,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向有关主管机关通报,经调查核实后,将该类游客纳入海珠湿地“游客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将视情况实施重点关注、限制购票、劝离等措施。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守护湿地,敬畏自然”
携手共同保护我们的家园!
广州市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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