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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微课堂 | 调运松木也能被处罚?

媒体:原创  作者:海珠湿地
专业号:海珠湿地 2025/4/21 14: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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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湿地

“以案释法”微课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对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2024年我市开展了“护松2024”专项行动。现就海珠区查办的一起检疫案件,进行以案释法。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对官洲街某工地现场检查时,发现工地使用了一批从东莞调运至广州的松木,该批松木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海珠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联系专业机构取样送检,未检测出松材线虫。案件移交给官洲街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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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处理结果

海珠区官洲街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一)、(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农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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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松材线虫病又称松树枯萎病,是由松材线虫寄生在松树体内所引起的一种毁灭性病害,具有易传染、死树快、难防治、危害大的特点,松树一旦感染松材线虫病40天左右即可死亡,整片松林感染后3-5年即可毁灭,松材线虫病还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是我国头号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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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松树一旦染病,基本当年就会死亡

图源/国家林草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

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树种,松树在建筑、造纸、家具等多个行业广泛应用,松材线虫病无疑会对生态及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松科植物皆为松材线虫病感病树种,在我国自然感病松科植物主要包括黑松、赤松、马尾松、白皮松、黄山松、油松、华山松、红松、樟子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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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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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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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松

图源/中国植物图像库

松材线虫病最主要的人为传播途径是疫木流通,严格管控疫木是预防该病的重要手段。国家林草局(2024年第4号)(2025年第4号)公告东莞市全市为松材线虫病疫区,疫区内的疫木不得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私自调运感染松材线虫病的疫木容易引发重大植物疫情危险,任何擅自收购、调运、处置疫木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因此,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木材行业经营者在跨区域调运松木木材的时候,一定要在木材调出地申请检疫,并且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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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木材行业经营者必看!

①跨区调运松木前,务必在调出地申请检疫并办理证书;

②严禁擅自收购、处置疫区木材,合法经营才能远离风险;

③守护生态安全,人人有责,莫因“省一步”酿成“大损失”!

转发提醒身边人👉 :合规操作,利己利国!

 

学法守法

让绿水青山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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